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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8:49:00 股吧网页版
21中海10: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债券代码:149750.SZ 债券简称:21中海 10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2024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月 19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2月 20日

4、债券除息日:2024 年 12月 20日

5、凡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将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开始支付
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中海 10,149750.SZ

3、发行主体: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8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4 号”文件注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8%

8、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2月 20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3.38%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五期)票面利率公告》,21 中海 10 票面利率为 3.38%。每 10 张“21
中海 10”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3.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80 元,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04元。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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