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债券代码:149832.SZ 债券简称:22 华资 02
债券代码:149831.SZ 债券简称:22 华资 01
债券代码:149734.SZ 债券简称:21 华资 02
债券代码:149733.SZ 债券简称:21 华资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华资 02”,债券代码149832.SZ)、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华资 01”,债券代码 149831.SZ)、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华资 02”,债券代码 149734.SZ)、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华资01”,债券代码 149733.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
具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项变更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截至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与中审众环签署相应协议。待发行人完成相关内部程序后,将与中审众环签署正式协议。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事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项变更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2 华资 02”、“22 华资 01”、“21 华资 02”、“21 华资 01”四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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