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2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广场(二期)北座) 路 66 号 4 号楼)
金小镇 B7栋 40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号) 融中心 B 座第 22-25层) 路 989 号 45层)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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