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2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2021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34
号文同意注册,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为该批文下的第二期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21 穗交 04”,债券代码为 14969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张(含 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 431.25 亿元,
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66.8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9.39%;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41 亿元(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90%-3.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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