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4 18:38:10 股吧网页版
21特信0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15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AA/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获批情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63 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353,563.0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0.2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7.8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342.41 万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三、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中证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的不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