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4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圆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24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21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306.9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42亿元(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年利息的1.5倍。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6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4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8.94%。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贸易业务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90%、78.30%、76.87%和74.87%。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85%、-2.74%、-2.16%和0.88%,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贸易业务受到原材料价格等外部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业务对冲相关风险,但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金融服务板块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金融服务板块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贡献平均在90%以上,是发行人利润的重要来源。发行人金融业务板块涉及担保、信托、基金、创投、资产管理、证券等业务,受实体经济走势影响,也易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发行人经营多牌照的多元化金融业务需要更好的管理能力及营运能力。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资产管理行业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
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意见》实施以后对于发行人的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一定影响。发行人将积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保障金融服务板块盈利能力。
五、2018年、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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