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45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 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 52.37 亿元(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63.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0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8 亿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5 年期,在存续期限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5 个交易日,在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单位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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