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债券代码:149647.SZ 债券简称:21青城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1 青城09”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21 青城 09”(债券代码:149647.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 青城09。
3、债券代码:149647.SZ。
4、回售登记期:2024 年8 月29 日至2024 年9 月4 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1 张(即面值100 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 元。
6、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4 年8 月30 日至2024 年9 月4 日(仅限交易日)。持
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
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 青城09”(债券代码:14964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 至6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7 至 9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8 个基点,即“21 青城 09”
债券第4 至6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2.2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3.43%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第4 至6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2.25%,并在其第4 至6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1 青城 09”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
期内(2024 年8 月 29 日至2024 年9 月4 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1 青城09 全部或
部分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100 元/张(不含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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