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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30:19 股吧网页版
21青城09: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1青城09”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债券代码:149647.SZ 债券简称:21 青城 09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1 青城 09”票面利率
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青城09”(债券代码:14964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至6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7至9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8个基点,即“21青城09”债券第4至6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2.2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9月27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4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43%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第 4 至 6 个计息年度
的票面利率为 2.25%,并在其第 4 至 6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计划面 每张兑 每张派 付息频

类型 起息日 派息/兑 年利率 值 付本金 息金额 率(次

付日 1 (%) (元) 额 (元) /年)

(元)

派息 2023/9/27 2024/9/27 3.43 100 0 3.43 1

派息 2024/9/27 2025/9/27 2.25 100 0 2.25 1

派息 2025/9/27 2026/9/27 2.25 100 0 2.25 1

派息 2026/9/27 2027/9/27 2.25 100 0 2.25 1

派息 2027/9/27 2028/9/27 2.25 100 0 2.25 1

派息 2028/9/27 2029/9/27 2.25 100 0 2.25 1

全部兑付 2029/9/27 2030/9/27 2.25 100 100 2.25 1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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