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3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年报更正情况说明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自查,公司现对《年度报告》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重要提示”部分摘录如下: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现对“重要提示”部分更正如下: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臧毅杰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遂无法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臧毅杰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总经理职
务,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在《年
度报告》中“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之“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更正未对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影响。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按照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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