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2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17)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旅游集团”)
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76 号”
文件注册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1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
量为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542.92 亿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 65.9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7.9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83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7 亿元、19.81 亿元和 16.52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T-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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