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更名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02 号)。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更名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 盐港 02”;“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更名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 盐港 03”。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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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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