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债券代码:149613.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3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1广开03”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州开发区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广开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广开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广开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1 广开 03”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
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广开 03”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4,827,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482,7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8,173,000.00 张。
本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
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4,827,000.00 张。
本次“21 广开 03”债券的转售,本公司和转售受让方承诺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申报业务,本公司承诺将确保转售受让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转售的转售受让方可于转售完成后根据深交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债券转售业务完成后,对于未能实施转售的
债券份额,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
转售受让方参与债券转售业务,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债券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
本次“21 广开 03”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支付至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回售资金到账日
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广开 03”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盖章页)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