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债券代码:149613.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广开 03”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受托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简称“21 广开 03”),发行规模为 13 亿元,期限 3+3 年。
二、 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
风险。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1 广开 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票面利
率为 3.1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票面利率 95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票面利率为 2.24%。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广开 03”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4,827,000.00张,回售金额为 482,7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8,173,000.00 张。
三、 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广开 03”债券持有人回售结
果的公告》有关安排,发行人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日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4,827,000.00 张。发行人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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