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债券代码: 133510.SZ 债券简称: 23 广开 01
债券代码: 148213.SZ 债券简称: 23 广开 Y6
债券代码: 148212.SZ 债券简称: 23 广开 Y5
债券代码: 148194.SZ 债券简称: 23 广开 Y4
债券代码: 148193.SZ 债券简称: 23 广开 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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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9805.SZ 债券简称: 22 广开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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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9591.SZ 债券简称: 21 广开 01
债券代码: 114774.SZ 债券简称: 20 广开 04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8,466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涉及购售电合同纠纷。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上述购售
电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近日,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84,220,285.69 元;
(二)驳回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3,096.54 元,由被告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38,703.4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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