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债券简称:21 申证 Y1 债券代码:149529
债券简称:21 申证 Y2 债券代码:149605
债券简称:21 申证 Y3 债券代码:1497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万宏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发行人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发行人治理需要,2024 年度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主审所对发行人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发行人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4 年主审所,聘请天健担任公司 2024 年
参审所。2024 年 12 月 13 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唯一股东出具决定书,批准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关于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公司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与毕马威华振
和天健的协议签署工作,约定由毕马威华振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由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和天健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由毕马威华振执行三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毕马威华振和天健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变更前后中介机构工作的移交已办理完成。
二、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1申证Y1”“21申证Y2”和“21申证Y3”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
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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