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4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0 层)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4 号楼) 618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78 号”文同意注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9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目前已完成两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 60 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2、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1 中海 05”,债券代码为 149587;品种二简称
为“21 中海 06”,债券代码为 149588。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0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640.22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6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75.20%;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674.41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
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1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7.6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3.18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7、增信措施:无。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品种一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