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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20:58:16 股吧网页版
21海垦V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债券代码:149583.SZ 债券简称:21 海垦 V1
债券代码:149981.SZ 债券简称:22 海垦 01
债券代码:148163.SZ 债券简称:22 海垦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4 年 6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种一)、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任飞、艾轶伦、李奇胜、李超、姜宏涛、王天明、王劲、孙卫良:

经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根据海南橡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海南橡胶的橡胶产品盘亏,并对其相关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海南橡胶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海南橡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橡胶时任董事长王任飞、艾轶伦,总经理李奇胜、
李超、姜宏涛、王天明,时任财务总监王劲、孙卫良,未勤勉尽责,对海南橡胶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及海南橡胶相关人员均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并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子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影响分析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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