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30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本集团”)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府函〔2015〕199 号)批准,由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独资),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RCAPY0G;注册地址:海南省海
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15 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 42 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88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5,263,967,012.11 元;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总部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15 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 42 层,公司法定代表人:盖文启。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经营范围依法确定,以农为主,重点发展天然橡胶、热带水果、热带作物、草畜养殖、南繁育制种等热带特色农业产业,产业投资、园区投资运营,以及旅游健康地产、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本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天然橡胶、热带水果、热带作物、草畜养殖、南繁育制种等农业种养殖业务;天然橡胶加工、贸易服务、橡胶木加工与销售;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商贸物流业务;货币金融服务。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本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
本集团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其中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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