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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5 18:37:02 股吧网页版
21海垦V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债券代码: 149287 债券简称: 20 海垦 01

债券代码: 149583 债券简称: 21 海垦 V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3 月

1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发行人”、

“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海南省农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开庭传票的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三亚汇喜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

被告二: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农垦总局)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亚汇喜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汇喜”、“原告”)与被告

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以下简称“三亚南新”、

“被告一”)、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亚农业投资”、“被告二”)、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农垦总局) (以下简称“海垦集团”、

“被告三”)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背景

2008 年 5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以下简称

3

“《补充合同》”),约定被告一将“三亚南新国际康体疗养中心”项目用地使用权

转让给原告,并约定原告支付 60%地价款后可按土地现有用途使用该宗土地,余

款在实际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土地过户前支付。《补充合同》所涉及的原告国有

土地使用权,由被告一向海南省农垦总局书面申请批准,《补充合同》在报经海

南省农垦总局批准后生效。

在《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一在收取土地款

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后,并未依约将该宗土地交付原告使用,也未按约定获得海

南省农垦总局及相关政府批准, 进而导致“南新国际康体疗养中心”项目一直无

法开展,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9 年,原告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判令被告一

继续履行《补充合同》等诉讼请求。 2020 年 11 月 4 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决认定《补充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一审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述, 2021 年 4 月 26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原告

上述请求。

2、诉讼理由

鉴于《补充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原告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一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土地款及青苗补偿费等,并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付款日至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

3、诉讼请求

( 1)判令被告一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土地款及青苗补偿费等 157,006,023.31

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付款日至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息为 114,714,346.10 元);

(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全部返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返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判令三个被告承担保全担保费 135,860.18 元;

( 5) 判令三个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4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海垦集团已于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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