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19 16:44:00 股吧网页版
21海资01:1-3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20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8 号文注册,获准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主体评级为 AA+。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649.95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6.07%;净资产为 229.55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0.15%;截至 2021 年

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68%,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2.44%。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为 3.67 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2.74%;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的净资产为 229.21 亿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6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1.0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7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27.05 万元、13,616.45 万元和 12,946.86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期限为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5%-4.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