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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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遵投大厦)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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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发
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
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
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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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 2021 年 4 月 20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89 号文同意
注册,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
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二、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
易流通等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
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
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
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
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 根据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
五、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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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