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债券代码:149514.SZ 债券简称:21 福投 03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8
日为周六,故顺延)支付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
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1 福投 03
3、债券代码:149514.SZ
4、发行总额:1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5 年期。
8、票面利率:3.65%。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21 年 7 月 8 日
12、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6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5%。每 10 张“21 福投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
利息人民币 36.5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2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
2、除息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3、债券付息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7 月 8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5%。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福投 03”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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