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1
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1 广新 03 债券代码: 149507.SZ
债券简称: 21 广新 06 债券代码: 149596.SZ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
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储架式公司债注册申请。
2019 年 7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广东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国资财
务[2019]1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新控股集团实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资[2019]187 号)、《广新控股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广新控股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授权清单》,
发行人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等机构申请注册直接债务融资
额度事后备案。本次发行无需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同意发行的批复。
(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3 号文)同意,发行人注册通过在
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公司
债券。
( 三)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 149507.SZ,简称“21 广新
03”);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行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债券代码 149596.SZ,简称“21 广新 06”)
二、 重大事项
(一) 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1、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朱丹同志免职的通知》(粤组干[2021]430号)
文件精神,免去朱丹同志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职务。
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丹先生不再担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 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陈南生先生。
姓名:陈南生
职务: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电话: 020-89203098。
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 二) 影响分析
相关人员变动对本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
利影响。相关人员变动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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