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债券代码: 149376.SZ 债券简称: 21 珠华 01
149494.SZ 21 珠华 02
149960.SZ 22 珠华 Y1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发布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1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核查及披露情况...... 18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0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21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或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22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3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4
第十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5
第十一章 信用评级情况......26
第十二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英文名称:Zhuhai Huafa Group Co., Ltd
二、基本情况及相关条款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2020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股东批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727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二)受托管理债券主要条款
1、21 珠华 01
(1)发行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珠华 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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