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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4 16:16:03 股吧网页版
21惠交01: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4

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 16 号小区兴盛大酒店 15 层 01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2104A 室)

签署日: 年 月 日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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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

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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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327,762.46 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68.8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47%;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685.85 万元、人民币 7,462.22 万元

和人民币 7,957.40 万元(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计算),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368.49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

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 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

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

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

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以下

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单边挂牌的

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单边挂牌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 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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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

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五、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

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

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 截至 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

为 169,520.81 万元、 261,875.70 万元和 315,790.31 万元,分别占同期总负债的

23.89%、 15.25%和 11.16%,主要是与惠州市财政局、博罗财政局、惠州市公路

局等单位之间的往来款。若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时归还其他应付款,则可能会对发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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