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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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
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
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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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
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
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
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
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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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01号
文核准,总发行规模不超过30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十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
资产为3,571.55亿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9.03%,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40.83%,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103.58亿元( 2018年、 2019年
及2020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
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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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