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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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9455 债券简称: 21 广铁 01
债券代码: 149424 债券简称: 21 广铁 02
债券代码: 149489 债券简称: 21 广铁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仲裁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1 广铁 01”,债券代码 149455)、 广州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
称“ 21 广铁 02”,债券代码 149424)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 21 广铁 03”,债券代码 149489)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告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涉及的仲裁情况
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仲裁申请书,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以广州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就服务合同纠纷事宜,认为公司侵害了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请求裁决将车站设备采购合同中争议价款 135,649,034.54 元及自动售检票系统采
购合同中争议价款 44,365,280.00 元纳入中标合同总价款。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仲裁庭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二、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2,995.39 万元,
本次仲裁涉及金额合计 18,001.43 万元,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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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净利润比例较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1 广铁 01”、“ 21 广铁 02”和“ 21 广铁 03”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
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
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仲裁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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