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4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座)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 年 月 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 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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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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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12 号”文注册公
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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