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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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9450.SZ 债券简称: 21 广新 01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
2022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3 日
3、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4、债券除息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5、凡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22 年 4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将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开始支付
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 21 广新 01,代码 149450.SZ
3、发行主体: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 发行期限为 3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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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号文”文件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0%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4 年 4 月 13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3.60%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21 广新 01 票面利率为 3.60%。每 10 张
“ 21 广新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6.00 元(含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80 元。
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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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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