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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07 18:27:46 股吧网页版
21广新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重大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07

债券代码:149450.SZ 债券简称:21 广新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重大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新控股”、
“发行人”)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 由“广
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 ” (以下简称“公司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 广新 01”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祝卫东股权转让纠纷
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股份”)起诉
祝卫东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受理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
议庭于 2019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二)当事人
原告: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祝卫东
(三)案件基本情况
省广股份与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润”)的全体股
东(包括祝卫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上海雅润 100%股权。交易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1.收购完成后上海雅润继续由祝卫东经营、管理;2.业绩对赌期及业
绩指标等;3.业绩对赌期结束后,省广股份对上海雅润进行减值测试,若经测试
上海雅润发生减值的,由祝卫东一人按减值总额以先股份后现金的方式对省广股
份进行补偿。收购协议约定的对赌期结束后经省广股份测试,上海雅润发生总额
为 29,476.16 万元的减值。现省广股份诉请祝卫东按合同约定向省广股份补偿。
(四)诉讼请求
1、判令祝卫东向省广股份作出总额为 29,476.16 万元的补偿。
3
2、判令祝卫东向省广股份支付律师费 6 万元。
3、判令祝卫东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诉讼费)。
以上诉请合计:29,482.16 万元。
(五)诉讼结果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 01 民初
11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祝卫东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省广股份支付现金补偿 29,476.16 万元; 2、被告祝卫东于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省广股份支付律师费 6.00 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151.59 万
元,由被告祝卫东负担。
(六)案件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祝卫东
受理时间及受理机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 01 民
初 1158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祝卫东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立案执
行。
执行裁定结果:根据(2020)粤 01 执 477 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祝卫东有可供执行的
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祝卫东负有
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省广股份履行债务的义务,省广股份发现被执行人祝卫东有可
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截至 2020 年
末,祝卫东持有的全部省广股份的股份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二、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
司等企业借贷纠纷
4
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佛山佛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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