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 中盈 01
债券代码:14941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7 日
付息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1 中盈 01
4.债券代码:149411
5.债券余额:2.60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设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3.4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发出回售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中盈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本期债券第 4 年(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的票面利率为 3.40%。每 10 张“21 中盈 01”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7 日
2.除息日:2025 年 3 月 18 日(应为交易日)
3.付息日:2025 年 3 月 18 日(应为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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