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9 18:13:46 股吧网页版
21盐港01: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0

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二〇二一年三月

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盐田港集

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2802 号)。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为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

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 本期债券简称为“21 盐港 01”, 债券代码为 149406。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

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 根据《证券法》 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普通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

业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

为 2,644,592.88 万元;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22.73%, 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0.65%, 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105,274.68 万元(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

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3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4.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 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 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

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 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