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62022256014620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计
报告名称:
报告
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2)第 442A01593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9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9 日
王淑燕(440400020018),
签字人员:
樊文景(11000154021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23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 442A015933号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发集团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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