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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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21 珠华 G1 债券代码: 149399.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1 年 5 月2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 募集说明书》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
及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公告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
(债券简称: 21 珠华 G1,债券代码: 149399.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发行人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十次董事会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股东批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727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21 珠华 G1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 并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重大事项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集团”)、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
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发行人代表珠海国资与平安集团将按 3: 7 的
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不低于 73%的股权, 而不超过 27%的新方正集团股权将抵
偿给选择以股抵债受偿方案的债权人。
发行人代表珠海国资将以 158.775~217.5 亿元的对价受让新方正集团
21.9%~30.0%的股权,最终支付对价金额及持股比例取决于债权人受偿方案选择
情况。其中,发行人所代表的珠海投资主体为华发集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比例为 51:29:20。4
三、 影响分析
发行人参与方正集团重组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 珠华 G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
券持有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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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