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债券代码:149386.SZ 债券简称:21 北港 01
债券代码:149856.SZ 债券简称:22 北港 01
债券代码:148104.SZ 债券简称:22 北港 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 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21 北港 0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 22 北港 0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22 北港 02)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已就下属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防港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结果及执行情况的披露(详见“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因长城资产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防港集团与长城资产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于近期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就利息部分免除达成一致意见,后防港集团向长城资产偿还人民币 3.8 亿元现金,并协调将价值 2000 万元的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至长城资产或者长城资产指定的主体名下。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二)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司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经平安证券核查,未发现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相关人员变更后运营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