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02 月,是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函〔2006〕195 号)的规定,以防城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重组设立的有
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先后通过国有资产划拨或收购的方式合并、整合了原北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689,721.72
万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739W。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
本公司拥有 228 家子公司,包括: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港口劳务、物流服务、水泥生产、有色金属
冶炼、黑色金属冶炼、植物油加工、工程施工、水利及光伏发电、大宗商品贸易、
金融投资、投资及资产管理等。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持
有公司 100%股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除个别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
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
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
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
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
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
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
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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