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8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由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1 北港 01,债
券代码: 149386) 将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3 日到 2022 年 3 月 2 日期间的利
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 日。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1 北港 01( 149386)
3、 发行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 11.2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95%。
在债券存续期限第 3 年末之前,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第 4 年和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
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第 4 年和第 5 年的票面
利率仍维持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 2021 年 3 月 3 日。
8、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 每年的 3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3 月 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 登记、 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 北港 01”的票面利率为 4.95%,每 1 手
“21 北港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 元(含税)。 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49.5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60 元。
三、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 本次债券计息期限: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
2、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 日
3、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5、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4.95%
四、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全体“21 北港 01”持有人。
五、 付息/兑付办法
1、 本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证券兑付、兑息确认
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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