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1
债券代码: 149376.SZ 债券简称: 21 珠华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珠华 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1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债券代码:149376.SZ
2、债券简称:21 珠华 01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4、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6、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7、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即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3.4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1 珠华 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
期(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21 珠华 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珠华 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10,5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1,05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 0 张,撤销回售金额为 0.00 元;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4,500,000 张。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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