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债券简称:21 交通 01 债券代码:149366.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交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具体内容请见发行人披露的《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是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1 交通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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