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8
债券简称:21 穗城 01 债券代码:149359.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穗城 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大湾区债)(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大湾区债)(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大湾区债)(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和《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1 穗城 01”回售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大湾区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 穗城 01”(债券代码:149359.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
情,公司决定将票面利率下调 50 个基点,即“21 穗城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为 3.30%。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大湾区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1 穗城 01 的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选择将其所持有
的21穗城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穗城 01 本
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5,000,000.00 张。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1 穗城 01”回售结果公告》
有关安排,发行人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注:转售期为
回售资金兑付日起 20 个交易日,即 T+1 至 T+20)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
进行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5,000,000.00 张。发行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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