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债券简称:21 穗城 01 债券代码:149359.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大湾区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概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其概况如下: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6 号 910 室,9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坚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UXE5Y
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更换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此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该项变更程序不存在违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9-11-0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806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培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NKWE6R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执业资格和执业受限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NKWE6R)和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407),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统一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审计服务合同》,主要职责为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三、移交办理情况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移交办理事宜。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表示,本次人员变动为公司正常审计机构调整,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21 穗城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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