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5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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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
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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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
册,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
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
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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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2011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公司债券。
二、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
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 554.95
亿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8.75%, 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
率为 3.95%;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89,596.34 万元 (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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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