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2022 年 08 月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对本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上一期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重大风险相比无重大变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一期定期报告的“重大风险提示”。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新发集团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新区国资委 指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持有人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
指 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董事会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际控制人 指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 指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本息 指 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指 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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