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3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4层406、7层707、8层
808、9层909、10层1010)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
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 月
声明
2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3
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电建地
产”)已于2019年6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41
号批复,核准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8.6亿元。2020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
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含20亿),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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