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22 18:16:54 股吧网页版
20电建0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3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4层406、7层707、8层

808、9层909、10层1010)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

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 月

声明

2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3

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电建地

产”)已于2019年6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41

号批复,核准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8.6亿元。2020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

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含20亿),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