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6:01:03 股吧网页版
20成华0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债券代码:149292.SZ 债券简称:20 成华 0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消
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025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债券代码及简称:149292.SZ,20 成华 01

(四)发行规模: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

(六)票面利率:4.60%

(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九)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监事的公告》,发行人涉及以下重大事项: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周珏蓉 监事会主席

秦建平 监事

霍霞 监事

蒋林余 监事

王兴梅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一致同意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删除公司章程中与监事会和监事有关的章节和内容,免去原监事周珏蓉、秦建平、霍霞、蒋林余、王兴梅监事职务。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已经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在办理中。

三、发行人披露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上述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后,公司治理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