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2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签署时间:2020 年【】月【】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II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
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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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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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重大事项提示
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5 号文注册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目前已发行 3 期,发行总额为
53.97 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
券简称为“20 湘路 07”,债券代码为 149277;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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