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债券代码:149278 债券简称:20 湘路 08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 湘路 08”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0湘路08”(债券代码:14927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20湘路08”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4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26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湘路08”。截至2023年9月14日,“20湘路08”的收盘价为100.202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3.80%,每 10 张“20 湘路 08”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8.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票面利率调整后的兑付兑息列表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票
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票面利率为 2.4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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