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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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10
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37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
值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本次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
量为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
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596,138.44万元(2020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9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13%;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82亿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
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596.22 万元、112,085.36 万元和
84,958.1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
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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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
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2个计息年度为一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
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指定专区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
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
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
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
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付息的限制: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
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不得递延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
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
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付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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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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