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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2 17:45:21 股吧网页版
20黄石01: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3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二〇二〇年九月

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0 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中的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发行,

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20 黄石 01”,代码为 149250。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 82.77 亿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5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75 亿元(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

市条件。

3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能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8、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6.00%,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

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 -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 -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

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

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 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

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

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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